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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董监高职责分工,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迎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21 09:02

政策修订背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20日正式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取代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1] - 修订背景包括银行业务实践发展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原《指引》需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等方面完善[1] 核心定义调整 - 重新界定市场风险定义,明确为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表内外业务损失风险[1] - 新定义剔除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以强化与《资本办法》等制度的衔接性[1] 治理架构强化 - 明确董事会需将市场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并承担最终管理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政策制定与执行监督[2] - 界定三道防线具体范围和职责,要求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2] 管理流程细化 - 要求银行实施市场风险全流程管理,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环节[2] - 完善内部模型定义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2] 监管实施方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办法》落实以提升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