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搭桥”串通投标,深圳两人锒铛入狱
南方都市报·2025-06-21 18:25
案件概述 - 某高等学校条件保障部行政职员仉某与投标人方某某串通招投标,仉某收取15万元贿赂后泄露招标信息,方某某所在公司成功中标三个项目合计154万元,获利18.7万余元 [1] - 法院认定15万元往来款项为贿赂款,两人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2] 案件细节 - 仉某负责学生公寓家电采购业务,在2022-2023年三个采购项目中提前向方某某泄露招标信息并将指定产品参数列入招标文件 [1] - 方某某通过第三人账户走账支付15万元给仉某,两人辩称借款但无借据、利息约定或还款证据 [2] - 法院从利害关系、交易往来合理性、资金流向等方面综合认定款项性质为贿赂 [3] 行业影响 - 串通投标行为破坏市场竞争公平性,损害其他竞争者合法权益 [3] - 招投标制度作为重要市场机制,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 [3] - 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不仅维护市场秩序,更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诚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