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6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目的 -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3(2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通过选举及董事会批准程序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丧失董事资格或独立性时自动退出,需补足人数 [6]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8]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事项的建议 [8]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录原因并披露 [8] 议事规则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1]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允许视频/电话会议 [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6]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4]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8] - 条例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