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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6-22 16: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腾亚精工)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2][3]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 [4][5] - 独立董事安礼伟就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公示首次授予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 [5]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6]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细节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为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的交易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7]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经审计报告及监事会核查确认条件已成就 [7][8] - 首次授予18名激励对象(含副总经理张庆新及17名核心人员),授予价格5.68元/股,总量77.60万股,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68% [9] - 预留19.40万股(占计划总量20%),副总经理张庆新获授20万股(占个人授予比例20.62%)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认为腾亚精工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授予日、对象、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