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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革新赋能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期货日报网·2025-06-23 00:12

行业监管修订背景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是2009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系统性修订,标志着期货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1] - 修订背景包括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国内期货及期权品种达148个)、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凸显、新业务模式涌现(如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以及市场参与者结构变化(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占比增加) [3][7] - 原分类监管制度在反映公司合规风控、经营质量及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存在不足,需配合《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新法规要求 [2][3] 修订核心方向 - 评价指标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能力、特色导向",删除原60%权重的经纪业务锚定,解决创新业务发展但评级受限的问题 [4][10] - 强化合规与风控要求:明确扣分情形分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引入股东连带责任机制、子公司处罚扣分细则 [5][6] - 引导差异化竞争:大型期货公司侧重资本与创新优势,中小公司深耕特色业务,避免同质化 [4][10] 指标体系优化细节 - 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重塑: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分离"期货交易咨询"指标,鼓励业务多元化与专业化 [7][8] - 服务实体经济指标调整: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精准区分服务对象(商品期货聚焦产业客户,金融期货侧重养老金等长期资金) [8][9] - 删除部分冗余指标(如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优化加分逻辑(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时取消月均剩余净资本加分) [6][7] 行业影响与预期 - 推动期货公司从"规模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10] - 头部机构将引领创新,中小公司可打造细分领域优势,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11] - 受访人士建议增设"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优化"月均剩余净资本"加分上限等,以进一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