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的9笔对外担保事项,金额合计46,593.57万元,其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3,593.57万元 [2] - 公司未在2014年至2021年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或准确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其中2014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32.02%、260.03%、239.70%、634.60%、200.15%、774.76%、99.68% [2]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95,438.66万元 [6] - 公司延迟披露汪东风案(5,832.65万元)、永惠源案(3,887.74万元)和泮戴妮案(76.75万元)等重大诉讼事项 [6] 公司治理问题 - 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和张培峰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组织、实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11,593.57万元和20,000万元 [3] - 多名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职,包括未及时组织信息披露、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等 [10][11][12][13][14] - 审计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1] 监管处罚措施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17] - 对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培峰处以9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18] - 对多名时任高管处以罚款,金额从10万元至180万元不等 [15][16][17] -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彬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8] 公司影响及应对 - 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9] - 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已通过2021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的破产重整全部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9]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 - 公司将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