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3年6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包括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方案及管理办法等 [5][6] - 公司于2023年6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未收到异议反馈 并于6月29日披露监事会核查意见 [7] - 北京市国资委于2023年6月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文号为京国资〔2023〕43号 [7] - 公司于2023年7月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 - 公司于2023年11月调整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实际授予540万股 激励对象115人 [7][8] - 激励计划预留的135万股因超期未明确激励对象而失效 [8] - 公司于2025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全面达成 具体包括四项指标 [8][9][10] - 2024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实际达成-37.72% 同行业平均为-37.72% [9] - 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实际达成4.29% 同行业平均为4.29% [9] - 以2021年转型创新类收入为基数 2024年转型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 实际达成408.5% [10] - 2024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5% 实际达成4.19% [10]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授予总量的34%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4日 [11]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