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邓紫棋于2025年6月推出重制版专辑《I AM GLORIA》,包含《泡沫》《光年之外》等早期代表作的重新录制版本 [1] - 蜂鸟音乐随即发布声明,指控该专辑未经授权传播重制录音版,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各平台下架相关作品,并威胁提起法律诉讼 [1] 著作权争议焦点 - 蜂鸟音乐主张根据2007-2022年间的合约,邓紫棋在合约期内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归公司所有 [2] - 邓紫棋则主张部分作品在首次录制时未明示禁止他人重录,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法定许可"条款,她有权重录并支付合理报酬 [3] - 邓紫棋14岁时加入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保留了作品的公开传播权,这成为她绕开蜂鸟控制的法律依据之一 [4] 财务与合约背景 - 邓紫棋控诉蜂鸟拖欠版税长达6年,并在解约前仍有劳务费未支付,认为蜂鸟无权继续主张版权控制 [5] 法定许可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6][7] - 该条款适用的客体是他人已经合法录制并出版的音乐作品,邓紫棋此前为蜂鸟音乐录制的作品符合此标准,且其愿意支付合理报酬 [7] - 若蜂鸟音乐在首次录制时未明示禁止他人重录,邓紫棋的主张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8] 国际法定许可制度比较 - 美国著作权法在音乐领域应用广泛,1976年《版权法》第115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支付法定费用的前提下重制已合法录制的非戏剧性音乐作品 [9] - 英国《版权法》规定了多种强制许可情形,强调许可程序的规范性,由版权法庭或相关机构裁定 [12] - 德国《版权法》第61条以音乐作品录制为主,强调公平竞争与创作者信念保护 [13] - 日本《著作权法》详细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强调行政裁决与补偿机制的透明性 [14] - 《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也承认法定许可制度,在支持发展中国家获取教育、文化资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5] 行业影响与启示 - 纠纷被视为华语乐坛创作者对抗资本控制的象征,若邓紫棋胜诉,可能推动立法明确"创作者重录权"及"未成年合约保护条款",重构音乐产业链的利益分配逻辑 [19] - 艺人在签约时,尤其是未成年艺人,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让渡重要权利,合理的合约审查机制和法律援助至关重要 [20] - 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界定,避免后续纠纷 [20] - 合理使用和重录权利的界定,是平衡创作者与版权方利益的关键 [20] - 此类事件可能推动音乐产业对合约条款、版税分配机制的重新审视,促进更公平的创作环境 [20]
邓紫棋想重唱“自己的歌”,为什么那么难?
虎嗅·2025-06-23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