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3]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3]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 [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0名,代表股份8,3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5] - 总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32人,代表股份311,023,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 [5]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4,038股、反对3,710,800股、弃权486,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8% [6]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