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框架下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的情形 [2]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则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4]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涉密为由进行商业宣传 [5][6]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7] - 暂缓披露需满足三条件:信息未泄露、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证券交易未现异常波动 [8] 管理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执行 [10] - 内部审批流程包括:部门/子公司提交审批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 [11]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12] 登记与存档要求 - 豁免披露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审核程序等要素,商业秘密类还需记录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董事会秘书需将审批材料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5] 后续监督机制 - 公司需做好暂缓/豁免信息的保密工作,登记内幕知情人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及市场传闻 [16]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期内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7]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形时需及时补披露 [18] 责任与附则 - 违规实施暂缓/豁免披露或未及时补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更高阶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0][21]
测绘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