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资质竟成犯罪工具?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机构“花式副业”产业链乱象
中国经营报·2025-06-24 13:52
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核心内容 - 深圳证监局通报指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资质实施或配合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集资、市场操纵、场外配资等[1] - 通报披露私募机构违规操作包括销售伪金交所产品、超范围开展债券融资中介服务、自媒体"卖课"、办公场所混同开展"算命""知识付费"等[1] - 深圳证监局分析核心原因在于相关人员合规意识淡漠,为追求经济利益主动偏离主责主业[1] 私募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设立大量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公开募集资金,某股权类私募机构仅存1只备案基金但设立数十个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募资规模巨大并向投资者保本保收益[1] - 出借、出卖管理人资质为不法分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便利,多家小型私募机构采用"卖壳"方式让渡管理权限[2] - 实控人控制私募基金账户实施市场操纵,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实控人及关联方控制账户进行违法操作[2] - 利用私募基金开展场外配资,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将在管基金作为配资工具出借账户并收取"保证金"和"利息"[2] - 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某证券类私募机构通过分仓软件开设虚拟"子账户"进行股票借入和出借[2] 监管要求与后续措施 - 深圳证监局要求私募机构不得突破守法诚信底线,利用资质实施非法融券、非法配资、非法集资等活动[3] - 强调私募机构应加强资金、人员、系统投入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已无展业能力的可申请自主注销但不得参与"买壳""卖壳"活动[3] - 表示将持续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严肃问责违规行为,督导私募机构聚焦主业完善合规风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