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分类与特殊需要信托概念 -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三分类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25个品种,首次明确"特殊需要信托"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七大业务品种之一 [1] - 特殊需要信托定义为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亲属委托,以服务特定受益人生活需求为主要目的管理信托财产 [1] - 该制度被视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需补足的短板,是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1] 特殊人群规模与信托需求 - 我国失能老年人达3500万(占老年人总数11.6%),预计2035年将增至4600万 [2] - 心智障碍者群体规模约1200-2000万人,包括智力发育迟缓、自闭症谱系等障碍人群 [2] - 特殊需要信托通过制度化保障机制,为失能失智老人和特殊需要子女提供终身照护支持,维护其生活质量 [2] 信托功能与法律框架 - 特殊需要信托核心功能在于"资产隔离"而非理财增值,通过信托机制实现跨时空精准分配 [3] - 需结合《民法典》《信托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构建法治化保障体系 [3] - 全国人大委员建议通过多方协同完善制度,使其在中国式现代化治理中发挥作用 [3] 国际经验与制度挑战 - 日本特殊需要信托分两类:重度残障者抚养信托(300万元人民币内免税)和普通民事信托 [4] - 日本介护制度承担大部分护理费用,促进特殊需要信托发展 [4] - 我国需完善税收、介护等顶层设计,建议制定业务指南和自律规范 [4][5] 治理结构与风险防范 - 特殊需要信托易陷入治理僵局,需预先设计保护人、监察人等多重制衡机制 [5] - 建议嵌入继任受托人制度,明确监护人、受托人、监察人之间的权责分工 [5] 税收障碍与改革建议 - 北京首例不动产特殊需要信托面临高额税负:契税税率高于个人持有、年缴房产税、处置所得税率20% [6] - 根源在于《信托法》未明确信托财产物权主体和纳税义务主体 [6] - 学者建议将信托计划作为纳税主体并适用自然人税率,或给予设立端及存续期税收优惠 [6][7]
“特殊需要信托”仍存短板,业内呼吁顶层制度协同
搜狐财经·2025-06-24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