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 以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第一财经·2025-06-24 21:52
政府采购市场专项整治 - 财政部等三部门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代理机构乱收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 整治时间为6月到明年1月 [2] - 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发展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当前政府部门已成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深具信用扩张能力的部门 政府采购市场成为极有活力的市场 [2] 政府采购市场现存问题 - 政府采购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规制者难以有效获取真实成本和合约成本 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 抬高信息捕获成本 降低监控能力 [3] - 规制合约存在不完备性 容易漏掉某些可能出现的状态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均可解读出规制合约不完备因素 [3] - 政府采购市场存在僧多粥少问题 目前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约10% 市场规模效应难以完全发挥 [4]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建议 - 治本之策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向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开放 基于博弈论设计机制让信息有效定价 [1][4] - 可适度将垄断国企纳入政府采购市场 扩大购买者多元化 因其符合政府采购市场的构成要件和约束条件 [4] - 需通过机制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 约束条件和可信工具不完备带来的市场套利空间 促使各方规范有序竞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