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背景 - 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81名激励对象授予3,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9元/股 [7] - 实际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53万股 [7] - 激励计划设置三年解除限售期,2024年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等 [10] 回购注销原因 - 2024年业绩目标未达成:净资产收益率为-2.97%,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为负值,EVA改善值为负值 [11] - 1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12]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2024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 [10][12] 回购方案细节 - 本次回购注销1,066.5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授予量的29.2% [9] - 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2] - 回购价格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业绩未达标按授予价与市价较低值,离职退休按授予价加2.10%存款利息 [12] 审批程序 - 激励计划及历次回购方案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4][5][6][7][8][9] - 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9] - 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