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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集,并于2025年6月5日通过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1]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14:30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办公楼召开,由董事张书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间段(9:15-11:30)进行 [2]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2]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054,400股(占总数35.0560%),网络投票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4,937,700股(占总数2.9570%),合计持股比例38.0180% [2][3] - 参会人员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包括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2][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上交所信息平台提供网络投票结果明细 [4]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获同意191,941,200股(99.9978%),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9.6616%,达到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4]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获同意191,928,300股(99.9903%),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9.5758% [5] -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同意191,924,800股(99.9892%),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9.5526% [5] 法律结论 -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