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4日在福建傲农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9:15-9:25)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进行 [3]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苏明城主持,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经律师确认合法有效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817,058,84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222% [4] - 网络投票股东429名,代表股份42,362,3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351%,合计出席股东439名,代表股份859,421,183股,占比39.2573%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5、7、8、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 - 普通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表决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包括三项未列明具体名称的议案 [7][9] -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未涉及具体议案表决 [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