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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6-25 02:29

交易概况 -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予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 [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 [1] - 核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核查范围与期间 - 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 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的前一日 [5] 股票交易情况 - 李迎刚(卧龙控股监事)累计买入139,400股,累计卖出156,800股,截至2025年5月22日持有7,600股 [5] - 姚远(李迎刚配偶)累计卖出5,900股,未持有剩余股份 [5] - 汤海燕(卧龙控股监事)累计买入168,800股,累计卖出158,800股,持有10,000股 [9] - 夏逸航(汤海燕之子)累计买入116,500股,累计卖出66,000股,持有50,500股 [9] - 毛灵萍(卧龙舜禹监事)累计买入1,000股并全部卖出 [12] - 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18,600股 [17] 交易行为声明 - 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均声明其股票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联 [6][7][10][11][13][14][15][16][17] - 承诺在交易完成或终止前不再买卖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7][10][11][13][14][15][16][17]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相关人员及机构的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