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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6-25 02:40

核心观点 - 三安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案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1][5] - 差异化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5][6] - 回购股份283,040,022股不参与分配 实际分红基数调整为4,705,978,705股[5][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3-2025年实施三轮股份回购计划 累计回购金额上限达35亿元[3][4] -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达283,040,022股[5] 分红方案细节 - 2024年归母净利润25,284.63万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16,095.04万元[5] - 现金分红总额94,119,574.10元 占净利润比例37.22%[6]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显示 回购股份对股价影响小于0.009%[8] 法律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回购股份监管指引[9]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财务数据 律师事务所核查法律程序[5][9] - 差异化分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