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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宁)

独立董事提名 - 杭州中恒电气董事会提名姜宁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充分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1] 被提名人资格审核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被提名人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董事任职禁止条款,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1][3] - 被提名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证书[2] 独立性及合规性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5]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6] 历史记录与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6] - 被提名人未在过往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因缺席会议被解除职务,当前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7]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深交所监管措施[7][8]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并承诺在被提名人丧失独立性时督促其辞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