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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2025-06-25 03:0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2]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单一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混合选举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 - 董事选举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结构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投票 [3][4] 投票权计算与分配 - 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仅投赞成票 [4] - 独立非执行董事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仅限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其他董事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其他董事人数,仅限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选举有效性规则 - 选票总投票权数超过股东实际拥有数则无效,未超过则有效 [3] - 独立非执行董事当选需获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其他董事需获1/2 [3] - 得票相同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票数排序或再次投票直至选出符合人数 [4][5] 实施与修订机制 - 选举前需向股东发放细则以确保正确行使权利 [5]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优先适用后者并需及时修订 [5] - 董事会负责解释细则,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