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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跟投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2025-06-25 03:03

跟投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跟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被投企业/项目跟投程序,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支持企业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1] - 被投企业/项目范围包括控股投资企业/项目、参股投资企业/项目以及跟投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投资企业/项目 [1] - 跟投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属于香港联交所规定的股份计划 [1] 跟投管理机构 - 公司设立由执行董事和首席人力资源官组成的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批跟投方案 [2] - 控股子公司设立跟投执行小组,负责制定跟投方案并执行日常管理,包括跟投平台设立、协议签订、税务处理等 [2] - 涉及跟投委员会成员的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跟投人员范围 - 跟投人员包括投资决策团队、投资团队、被投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2] - 新增人员仅对符合条件后参与的项目进行跟投 [3] - 跟投人员若构成关联方需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3] 跟投形式 - 跟投人员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跟投平台进行跟投 [3] - 跟投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被投企业以外的经营活动 [3] - 未经批准跟投人员不得处置跟投股权/份额或代持 [4] 跟投出资方式 - 跟投须以现金出资且资金来源于自筹,公司及被投企业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4] - 跟投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投资入股价格或被投企业公允价格 [4] - 跟投人员须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跟投费用及收益 - 跟投平台费用在平台层面列支,其他形式费用由跟投人员自行承担 [4] - 跟投人员按实缴持股比例享有收益权,税费自行承担 [5] - 公司或被投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时将依法执行 [5] 跟投退出机制 - 跟投人员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投后管理中与公司保持一致 [5] - 被投企业上市后退出按上市地监管要求执行 [5] - 公司转让被投企业时跟投平台享有随售权 [6] - 跟投人员发生劳动关系解除、职务变动或违纪时退出方案由跟投委员会一事一议 [6][7]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7] - 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后者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