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港交所《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内部章程等 [1][2][3]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 [3] - 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3] 豁免披露的具体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5] - 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后若出现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6]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7] - 临时报告在相同情形下亦可采用类似处理方式,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7] 内部管理与登记流程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依据、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 [5][8]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及潜在影响等 [5] 后续报告与责任机制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暂缓或豁免的登记材料 [9]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0]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参照《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11]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13][1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15] 附件内容 - 包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模板,涵盖申请部门、登记事由、审批流程等结构化字段 [7][8]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