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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14:45在深圳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4] - 律师认为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参会人员结构与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608名(含2名A/B股双重持有者),代表表决权股份784,626,011股,占总表决权股份25.94%,其中中小股东604人持股占比4.20% [4] - 现场参会股东70名,持股101,356,148股(占比3.35%);网络投票股东538名,持股683,269,863股(占比22.59%),含A股股东524人、B股股东16人 [5] - 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大会审议8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资产池业务、担保计划及三年分红规划,内容与通知一致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获97.29%赞成票,中小股东支持率96.18%;《资产池业务议案》赞成票90.27%,但中小股东反对率达59.70% [7][8][9][10] - 特别决议议案(担保计划及分红规划)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最高赞成票达99.93% [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提案审议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