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5] - 会议原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后因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及工作安排延期至6月24日,并增加1项议案 [5] - 会议通知及补充公告通过上交所网站、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列明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关键信息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03,329,187股,占总股本的54.4559% [6] - 其中A股股东代表股份20,910,926,899股(占比50.1567%),H股股东代表股份1,792,402,288股(占比4.2992%) [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对出席人员资格进行核查 [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A股股东平均赞成率99.55%-99.61%,H股股东赞成率均超99.97% [8][9][10]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例如某议案中小投资者赞成率为81.21%,反对率16.77% [9] - 独立董事选举议案中,裴振江以99.62%赞成率当选,接替赵立新职务 [11]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13]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现场投票结果即时公布并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8] -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署,决议文件将作为法定信息披露资料公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