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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率先启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
苏州日报·2025-06-25 08:21

政策突破 - 全家连锁便利店成为苏州市首家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 标志着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 - 苏州市本月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鼓励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 [1] - 试点范围为在本市注册的便利店(超市)企业 要求在本市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 试点细则 - 试点药品品种为乙类非处方药 不包括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和需冷藏冷冻保存的药品 [1] - 乙类非处方药陈列将设置专区(柜) 统一展示"乙类非处方药"字眼和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1]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1] 审批创新 - 方案通过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创新实施"告知承诺+事后监管"模式 [1]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 符合条件的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1] 行业影响 - 该试点是助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实现药品零售行业与民生服务多元融合 [2] - 打破了传统药品零售模式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放宽经营限制创新监管模式 [2] - 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便捷购买常用药 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满足了群众健康需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