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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海南日报·2025-06-25 10:16

政策概述 -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安排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最高累计奖励可达5700万元 [1]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同时废止《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3] 支持项目类型 - 支持两类项目:展览总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的展览,或展览总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且境外参展商占比20%及以上的国际展览 [1] - 支持参会代表不少于300人的高端专业会议 [1] 奖励标准 - 展览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每届奖励金额按"展览面积÷10000×绩效评价分值×1.5万元/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 会议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30个,每届奖励金额按"会场面积÷1000×绩效评价分值×1万元/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 其他与海南重点产业契合度高、影响力大的展览或会议可列入支持计划但不予资金支持,每年不超过30个 [2] 奖励执行方式 - 第二届奖励按标准的95%执行,第三届90%,第四届85%,第五届80% [2] - 连续三届绩效评价优秀的展览可额外奖励三届,分别按标准的50%、40%、30% [3] - 连续三届绩效评价优秀的会议可额外奖励两届,分别按标准的50%、40% [3] 奖励上限 - 每个展览培育期最长八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5700万元 [3] - 每个会议培育期最长五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125万元 [3] - 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