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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横向生态补偿
南方都市报·2025-06-25 17:07

政策文件发布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两个文件 [1] - 《意见》作为顶层设计文件,系统部署了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1] - 《实施方案》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明确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我国起步最早、最常见的地区间横向补偿,能有效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1] - 四川省与重庆市2020年签订《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覆盖长江干流(川渝段)和濑溪河流域 [1] - 2024年两省(市)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范围扩大至嘉陵江流域和前河流域,补偿机制由"单一的水环境补偿"升级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多维补偿" [1] - 协议签订以来,长江干流跨省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1] 下一步工作部署 -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沿江(黄)省份共筹资金、共建补偿机制 [2] - 鼓励各地自主深化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 [2] - 加大指导帮扶和技术支撑,做好补偿协议签订前的协调沟通,化解各方分歧 [2] - 定期核实和发布协议签订地区水质监测结果,为补偿协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2] - 对机制建设成效好、补偿模式创新性强的地区给予奖励,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