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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发布,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4] - 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4]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3名,代表表决权股份7140万股(占比52.5%),网络投票股东31名,代表股份6466万股(占比47.5%) [4][5] - 参会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验证,其他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资格均合法有效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5] - 全部议案均以高比例通过,最高同意率达99.9985%(8609.8万股),最低弃权率仅0.0029%(2366股) [6][7][8]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比例达99.4734%(522.8万股),反对与弃权合计不足1% [7][9] -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962.7万股(同意率99.9878%) [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