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变更公司名称、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 [1] - 公司名称拟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担 [1]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调整为"董事长",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 [3]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3]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475,573,852股,明确股份发行和增减程序 [3] - 规定股份回购情形和程序,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合法用途 [3] - 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比例,规定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3] - 规定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3] - 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 [3]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明确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3] - 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提议召开 [3]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