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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体育提前赎回可转债之法律意见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法律意见 本次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情况 - 发行人已通过内部决议批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 [3][4] - 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0355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4] - 公司发行的2.50亿元(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123093",存续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 [5] 关于实施本次赎回的赎回条件 - 《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引》规定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和价格赎回可转债 [5] - 《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则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5] -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85元/股)的130%(即25.805元/股),已触发赎回条款 [7] 本次赎回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关于可能触发"金陵转债"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8]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金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并公告相关决议 [9] - 本次赎回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自律监管指引》规定 [9] 结论性意见 -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赎回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规定 [10] - 本次赎回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