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体育提前赎回可转债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陵体育")的委托,根据《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等规定,就金陵体育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赎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