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1] - 所持股份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股份[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1] 任期内持股变动规范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秘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2] - 明确八类禁止转让情形 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及被立案调查等期间[2] - 设置交易窗口期限制 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期间禁止交易[3][4] 短线交易与转让比例限制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 违规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4][5] - 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5] - 可转让数量以年末持股为基数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5][6] 离任后持股管理 - 实际离任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 任期未满离职者仍需遵守25%年度转让比例及半年禁售期[7] 增持行为信息披露 - 未预先披露增持计划者需在首次增持时补报后续计划[7]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公告进展 定期报告需披露未完成计划情况[7] 信息申报与责任追究 - 董秘负责高管持股信息管理 需定期检查交易披露合规性[9] - 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时2日内申报持股数据[9] - 违规交易将面临监管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