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1] 关联方认定 - 关联方分为关联法人(受同一控制/持股5%以上/关键人员任职的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2]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2] 关联交易类型 - 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等18类事项[3][6]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6] 定价原则 - 优先采用市场价,次选成本加成价(成本+合理利润),最后采用协议价[4] - 交易协议需明确定价方法并留存合法依据[4]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4] - 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自然人>30万元或关联法人>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4] - 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5%,需提交审计/评估报告[5]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7] - 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7] - 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设年度额度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8] 信息披露 - 需按深交所格式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并提交支持文件[11]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折算披露标准[12] - 公开招标/受赠资产等四类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12] 回避制度 -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10]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单独统计非关联股东投票[11] 生效与修订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海鸥住工: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