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 - 审计委员会由4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4]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 [8]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并在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纠正 [16] 会议与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需至少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27][29] 内外部审计协调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7] - 审计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14]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进行自查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3] 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12] -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股东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4]
海鸥住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