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董事选举、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职权[3][4][10]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期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履职保障会议程序合法[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5]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5][7]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备案[10][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表决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会议前一日15:00[21][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9]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如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需2/3以上通过[53][55]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及秘书签字确认[59][24]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62][63]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完成[65][66]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9][7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0]
海鸥住工: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