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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详细列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事项[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维多利广场A座20楼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由董事长陈晗主持[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7名,代表股份36,806,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51%,其中75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853,780股(占比0.6093%)[6] - 中小投资者(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共75名,代表股份853,780股,占比与网络投票数据一致[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所有议案均完成表决,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7] - 合并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36,758,266股(占比99.8693%),反对票39,100股(0.1062%),弃权票9,000股(0.0245%)[7]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票805,680股(94.3662%),反对票39,100股(4.5796%),弃权票9,000股(1.0541%)[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5][8]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及决议具有法律效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