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2025年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定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1] - 对外担保需遵循符合法规章程、符合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 [1] 担保条件与审批权限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提供反担保 [1] - 股东会对七种情形拥有审批权: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1] - 特定担保事项需特定比例董事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 - 董事会可决定除特定情形外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需书面报告债务人资信状况,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情况 [2]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 - 公司需按《上市规则》和《章程》披露担保情况,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内容 [2] - 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