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圈看过来,“挂名董事”风险第二弹:清算责任
华尔街见闻·2025-06-26 19:53
新《公司法》之下,董事的任职风险浮出水面。 近日,PE机构投资经理王想(化名)收到传票,得知自己已被A公司债权人起诉,极可能面临赔偿责 任。 这起诉讼源于三年前的一笔投资。 彼时王想所供职的PE机构入股A公司,负责项目的王想随之担任董事;此后未参与A公司日常经营,只 是每年循例查看财报。 一年后,A公司遭受巨大业务冲击,陷入停业。 由于投资数额不大,该机构在认定A公司恢复无望后,计提了投资损失。 王想没想到,他如今成了被告。 背后的依据是:新公司法下,董事已成为清算义务人。这意味着若在公司触发解散事由后十五日内未发 起清算,公司董事或将因"怠于清算"承担赔偿责任。 而商务上放弃A公司的王想并未关注到,该公司早已触发解散事由。 如今在律师帮助下梳理完已投资项目的王想冷汗直流: 所投公司中陷入停业的,绝不止A公司一家;个别资产状况不明的被投公司,背后的债务及潜在的赔偿 责任会有多少? 这种风险绝非空穴来风。 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新《公司法》下,董事责任被明确提出,此前信风亦曾撰文对新法之下董事催缴 注资义务的实践难点作出讨论; 而此次王想涉及的,还仅是清算环节董事责任的变化。 新法之变 清算责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