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长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2025-06-27 00:44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以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如配偶、控制实体等) [1][5]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潜在不当交易风险 [1] 股票交易申报与身份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 [2] - 公司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同意交易所公开相关人员股票交易情况 [3] - 董事及高管拥有多证券账户的需合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 股票转让限制与锁定期 - 可转让股票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如可转债转股)当年可转让 [4] - 股票锁定期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及承诺不转让期内等情形 [4]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禁止交易时段与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及高管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前10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买卖股票 [5] - 需确保关联方(如配偶、控制实体等)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 [5]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罚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细节 [6][7] - 违规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 [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8]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董事会需及时修订本制度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