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沟通,提高治理水平,建立长期稳定关系,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实际管理企业 [1] - 投资者定义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者、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及其他潜在投资主体 [1] - 投资者关系核心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了解,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2] 工作原则与组织架构 - 五大基本原则:合规性、平等性、保密性、主动性、诚实守信 [2]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层需参与重大投资者活动 [3]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计划拟定、信息披露协调及高管培训 [3]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可列席战略/经营/预算等重要会议 [3] - 其他部门需配合支持,部门负责人为支持工作责任人 [3] 工作内容与实施规范 - 工作内容涵盖信息披露(法定+自愿性)、投资者交流(直接/间接)、公共关系(监管/媒体关系)、危机处理 [4][5] - 危机事件包括重大诉讼、重组、处罚、业绩波动、负面报道等,需启动专项处理程序 [5] - 沟通渠道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路演、说明会等17种方式 [5] - 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需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在指定媒体披露 [6] - 重大事项说明会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独董、董秘出席 [7] 信息披露与沟通管理 - 对外信息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咨询中介机构意见 [8] - 官网设投资者专栏,更新公司新闻、产品、法定披露资料等内容 [8] - 设立专用咨询电话/邮箱,确保工作时间畅通并由专人处理 [8] - 禁止在推介会等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9] - 管理层/股东需遵守承诺,禁止发布误导信息或价格预测 [9][10] 投资者接待与危机处理 - 现场调研需提前批准并制定计划,陪同人员需限制信息范围并备案 [10] - 管理层会见投资者时证券部门人员需陪同 [11] - 危机处理六步流程:收集信息→董事会通报→股东沟通→舆论应对→监管上报→总结善后 [11] - 需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数据库,便于主动沟通 [12] 人员要求与制度管理 - 工作人员需具备证券市场知识、法律合规意识、行业认知及沟通能力 [12] - 需持续接受系统培训以提升业务水平 [13]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