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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
证券之星·2025-06-27 00:47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运作并强化董事会秘书管理监督,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秘书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适用高管相关法规要求 [1][2] 职责及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可由董事或高管兼任 [3] - 主要职责涵盖筹备董事会/股东会议(含记录保管)、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对接监管部门、协调信息披露、管理股价敏感信息保密、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保管股东名册等 [4][5][6]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高管情形等 [7]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同步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两者均需提交学历证明、聘任书等材料至交易所 [8]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须公告说明原因,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9][10] - 离职后需3个月内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 [11] 工作规则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全流程管理,包括通知发放、议案审核、资料送达及记录保存(至少10年) [12] - 公司需保障董事会秘书知情权及履职条件,董事/高管应配合其工作 [13][14]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遇履职阻碍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5][16] 附则 - 细则中"董事会秘书"与香港联交所"公司秘书"含义相同 [17] - 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