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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2025-06-27 00:4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核心规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旨在规范股份变动申报、披露与监督流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代持及信用账户持有的股份及其衍生工具 [2] - 董事会承担制度建设及监督职责,董秘负责核查交易合规性并协调信息披露 [4][5] 股份变动申报机制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秘,董事长交易需董事会或指定董事确认,审批有效期5个交易日 [5] - 新任/离任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包括配偶、子女等关联账户 [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港股董事需3日内申报 [14] 交易限制条款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中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以两地交易所较严标准为准 [15] - 禁止转让情形涵盖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及破发/破净等10类场景 [16][17][7] - 每年可转让额度为上年末持股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7][18] 特殊情形处理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高当年转让额度,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9]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均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及离职半年禁售规定 [20]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报备,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等,强制处置需2日内披露 [26][12] 违规责任与衍生品限制 - 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内幕信息保密期至公开披露止 [29] - 明确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30] - 违规行为需赔偿公司损失及处理费用,并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