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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卫从业人员“讲课费” 贵州拟出新规全流程监管
经济观察报·2025-06-27 16:44

贵州省卫健委新规核心内容 - 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对医卫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审批、报销、取酬实施全流程线上监管[1][2]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需制定内部取酬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学(协)会推荐水平,且报酬必须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禁止现金支付[2] - 从业人员不得接受邀请方支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非劳务报酬[2] 行业背景与政策沿革 - 医卫人员收取"讲课费"长期属于行业灰色地带,贵州省是首个在省级层面系统规范该领域的地区[3] - 国家卫健委2023年8月明确支持合规学术活动,但需整治虚假会议及私分赞助费等行为[3] - 2023年12月网传国家卫健委文件(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被多地卫健委及医院引用,提出"六个应当"与"六个严禁"标准[4] 其他地区监管动态 - 海南省卫健委2024年4月发布征求意见稿,禁止从业人员直接接受医药企业支付的讲课费[4]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2025年3月发文强调,会议举办方需为合法机构,严禁接受企业直接支付的讲课费及财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