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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指望“政绩工程”出政绩
广州日报·2025-06-27 20:07

政绩工程案例 - 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五星村原党委书记杜一宝使用4600余万元集体资金成立三家村办企业,其中两家严重亏损,一家倒闭,给村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 - 贵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政绩工程[2] - 福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6座仿古驿站,最终长期荒废闲置[2] 政绩工程特点 - 政绩工程掺进个人虚荣心和功利心,想作为提拔升迁的"垫脚石""敲门砖"[2] - 一些党员干部为个人政绩"添光增彩"而不顾地区发展实际、违背群众意愿[2] - 存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观念[2] 政绩工程危害 - 挤占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资金,加重人民群众负担[3] - 伴随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如违规审批、挪用公款、收受贿赂[3] - 容易滋生官僚主义作风,导致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督缺失等问题[3] 正确政绩观 - 真正的政绩是为群众谋福利、谋发展,脚踏实地干出来的[3] - 政绩好不好由实践检验,由人民群众说了算[3] - 应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