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沟通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2]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强调以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底线[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ESG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九大方面[3][4] - 公司需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及现场活动等多渠道开展沟通,并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者联络方式[7][8][9] - 重大事件需建立沟通机制,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提前征询意见[7][13] 投资者说明会与诉求处理 - 在现金分红不足、重组终止等五种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且需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并提前公告[15][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等形式回应投资者关注的财务及经营问题[17] - 公司需首要处理投资者诉求,支持调解纠纷,并禁止有偿影响媒体报道[18][19][20] 组织架构与实施规范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部为执行部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21][22][23] - 禁止行为包括泄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股价预测及歧视中小股东等八类情形[25] - 从业人员需具备专业素养与沟通能力,公司需定期培训并保存投资者活动档案至少三年[26][27][28] 附则与修订机制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拥有解释与修订权[29][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世嘉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