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资格与条件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 公司实际情况经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后满足各项规定和要求 [2] 发行方案与论证 - 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 发行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 [3] - 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有利于提升综合竞争力 [3] - 募集资金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良好 [3] - 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已满五年 [3] 股东回报与填补措施 - 公司针对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 [4] - 填补措施能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4] -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4] - 回报规划有助于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4]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披露的发行相关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 - 发行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5] 总体结论 -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 发行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