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冠城新材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5)大成榕律字第 1086 号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 55-57 号三迪中心 37F-38F(350004) Taijiang District, Fuzhou city, Fujian Province Tel: 86 591-88017891 Fax: 86 591-88017890 关于冠城新材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