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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2025-06-28 00:31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 涂从欢与张晓光于2011年12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在2020年10月12日通过两份补充协议强化条款,约定在公司重大决策(如增资、合并、章程修改等)上预先沟通并保持一致表决[1] -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未出现分歧或违约行为,在技术研发、经营战略等核心事项上保持协同[2] - 双方于2025年6月27日签署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未来可独立行使表决权,且确认无经营纠纷或利益损害情形[2] 协议解除原因及合规性 - 解除动因包括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以及适应股东在战略投资与技术路线选择上的差异化专业视角[4] - 公司已建立完善治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独董制度),不再依赖协议维持控制权稳定[3][4] - 相关操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不涉及规避减持限制[4] 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权益变动 - 解除后实际控制人由涂从欢与张晓光变更为涂从欢单独控制,其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淮安力达合计持有33.79%表决权股份[4][7] - 张晓光持股比例降至19.39%,仍担任董事参与治理,公司控制权结构保持稳定[5][7] - 权益变动前后总股本无变化,仅表决权计算方式调整(原合并53.18%,现分开计算)[6][7] 公司治理影响与稳定措施 - 股东承诺1年内共用减持额度,涂从欢作为实控人将继续遵守减持规则及信披要求[5] - 张晓光承诺减持比例不超过持股25%,并履行董事任期内的减持限制[6] - 公司强调治理架构独立性与决策市场化,业务、财务及人员不受影响[7][8]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国泰海通确认协议终止程序合法合规,未违反上市承诺,公司治理有效性及控制权稳定性未受冲击[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