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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2025-06-28 00:37

提名委员会设立目的 - 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和完善治理结构 [1]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设立 [1] - 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并提出建议 [2] 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5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 [5]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 [6] 委员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连任 [8] - 委员不足5人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9] - 委员离职后资格自动丧失需及时补选 [8] 工作职责 - 评估董事会规模构成并提出调整建议 [11] - 制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及遴选程序 [11] - 审查董事高管任免事项并提出建议 [11] - 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继任计划 [11] 工作程序 - 制定董事高管当选条件及选择程序 [13] - 通过内外部渠道广泛搜寻候选人 [14] - 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14]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 [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