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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 - 公司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1]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可自行召集[9]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获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10]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4]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1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7][18]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方式召开,地点需便于股东参与[21]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公司不得拒绝[24]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等[36]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5%以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39]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1]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与争议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49]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法可诉请法院撤销[56] - 公司需执行股东会决议,涉诉时需配合法院判决并履行信披义务[21] 附则 - 公告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57]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60]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