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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6-28 00:3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资金,超募资金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2] - 境内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适用本制度,H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交所规则执行 [2] 决策与执行机构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募集资金计划及使用的决策机构,各自在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 [3] - 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5] -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规范、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使用情况 [6][8]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资金须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 [14] - 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 [15] - 境外项目资金管理需符合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并采取额外安全措施 [1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须专款专用,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如类金融业务、高风险金融产品等) [17][1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等条件 [23][24]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 [28] 变更与监督机制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 [31] - 项目管理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38][3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40] 违规与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用途使用资金、私自变更用途、信息披露不实等,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41]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若发生需及时披露占用原因及清偿方案 [13]